(三)新增36元数据套餐
1、资费表如下:
月费(元)
国内流量
接听免费范围
国内语音拔打
国内拔打可视电话
超出流量
赠送增值业务
其他
36
150MB
全国(含可视电话)
0.30元/分钟
0.60元/分钟
0.0003元/KB
手机邮箱 来电显示
执行标准资费
2、业务规定:
(1)本套餐为预付费产品。
(2)国内指中国内地,不含台、港、澳地区。“国内语音拨打分钟数”指用户在本地或国内漫游发起的任何3G、2G 语音拨打国内时长。
(3)语音、可视电话业务按分钟计费,每次通话不足一分钟的部分按一分钟计;手机上网按流量计费,以KB为计费单位,每次上网流量不足1KB的部分按1KB计。预付费业务实时扣费,最小扣费单位为0.01元,不足0.01元的部分四舍五入。
(4)预付费产品激活使用首月计费规定:用户激活使用当月,流量按照0.0003元/KB 计费。语音按照0.3元/分钟计费,可视电话 .6 元/分钟计费,其他业务执行标准标准,赠送手机邮箱和来电显示业务。当用户的数据流量使用费用达到36元(约120MB流量,不含其它业务使用费用)时,执行36元套餐资费。次月开始国内数据业务套餐费,正常执行套餐资费。
(5)在网用户更改套餐次月生效。
(6)公平使用原则:用户当月数据流量超过6GB后自动关闭数据功能,下月自动开通。
(7)本套餐可与其他3G套餐互转,互转规则按照已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8)其他计费原则和其他业务资费按公司前期已备案、审批的资费执行。
(四)调整无线上网卡首月计费规则
1、自2010年5月1日零时起,无线上网卡用户入网或激活当月按实际使用流量计费,资费标准为:0.10元/MB国内数据业务套餐费,当数据流量使用费(不含短信)达到80元(即流量到达800MB)后,自动按80元套餐计费,并执行套餐自动升级。次月起按80元默认套餐或用户所选套餐计费。
2、原无线上网卡用户入网或激活当月的计费规定停止执行。
3、所有已售出尚未激活使用的无线上网卡自5月1日零时起,均执行新的入网或激活当月计费规定。
(五)调整联通WAP手机门户内手机业务资费
来源【首席数据官】,更多内容/合作请关注「辉声辉语」公众号,送10G营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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