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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业务:推陈出新
作者/罗小舟 李蓓蓓 朱宏生
罗小舟、李蓓蓓丨中国民生银行交易银行部产品经理
朱宏生丨中国民生银行交易银行部产品专家、国际商会保函工作组成员、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国际标准实务起草组成员
要点:
“去杠杆”和严监管将成为2018年金融领域的主要特点。商业银行应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这些都会促进2018年保函领域出现新的变化。
2017保函:蓬勃发展
回顾2017年的保函业务,主要呈现如下特点或变化:
一是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非融资性涉外保函增长较快。2017年前三季度,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96亿美元,在沿线国家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967.2亿美元,同比增长29.7%。非融资性涉外银行保函作为境外工程贸易中常用的金融工具,得到大量运用,也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内保外贷业务更强调合规性。内保外贷业务下出现的保函履约,使得监管机构在2017年更加重视内保外贷业务的合规管理。为引导内保外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外汇局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号),强调内保外贷业务必须遵循展业三原则,银行应加强业务审查,包括对债务人主体资格的真实合规性,以及交易背景、履约倾向性、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都要严格审查,防范内保外贷项下的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三是保函适用场景多元化。为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陆续出台,准许企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替代保证金。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银行既可接受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委托,也可依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申请开立保函,从而扩展了该类保函的适用范围。海关总署于2017年发布《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2017第45号),提出了税款总担保保函模式,以所属地海关为核心辐射全部涉及关口,进一步压缩了企业的通关时间。此外,工程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保函、海员外派保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资质保函等保函形式的发展,都丰富了国内保函的应用场景。
四是融资性保函出现新的应用机会。监管机构加大了金融去杠杆的力度,部分商业银行资产投放受限。借鉴内保外贷模式,银行接受客户申请,向其同业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由同业银行为客户或客户关联企业放款。此外,通过融资性保函对接保险债权计划来有效利用保险资金的模式,也被广泛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规定,则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五是资本性保函的创新运用。中国民生银行接受客户申请,向证券交易所开立履约保函外币保函 业务场景,保证企业全面收购要约的能力,实现了交易银行产品的跨界应用,为银行与上市公司的合作提供了新思路。
在保函专业方面,有以下几个情况值得关注:
一是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根据笔者在司法裁判文书网的搜索结果,截至2017年12月30日,各级法院根据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做出的裁判文书计34份。从欺诈止付案件欺诈标准执行情况看,法院对欺诈止付持谨慎态度。例如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川01民初1021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宁商外初字第2号)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浙民终922号)均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欺诈止付的诉讼请求。而在已判决终止支付保函款项的三起案件中,有一起属于单据欺诈,另两起属于受益人滥用索赔权利。从欺诈止付案件的判决情况来看,鉴于独立保函司法解释规定了较严格的欺诈标准,主张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前四项规定的欺诈情形难度较大。对于以基础交易债务人不存在违约情形为由主张欺诈的外币保函 业务场景,部分法院依据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支持了终止支付保函款项的请求。从涉及保函性质认定的案件看,多数涉案保函并未明确约定见索即付,或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法院多依据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以保函的付款条件系凭单据付款,认定涉案保函为独立保函。
二是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在世界范围内的使用情况。2017年11月,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对URDG758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涉及URDG758的使用、遇到的障碍等方面。收回的有效反馈问卷有63份,涉及27个国家。从问卷回复情况看,URDG758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程度远远超过预期:53%的机构认为其开立的保函有一半以上适用URDG758,76%的机构以URDG758作为处理保函业务的标准。根据问卷反馈,阻碍URDG758推广使用的主要因素是国有机构使用的标准格式不适用URDG758。我国银行开立保函适用URDG758的比例相对较低。另外,2017年11月在伦敦召开的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技术会议上,国际商会宣布成立见索即付保函国际标准实务起草小组。
2018保函:推陈出新
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去杠杆”和严监管将成为2018年金融领域的主要特点,2018年的保函领域将因此出现新的变化。
一是在“扩流入”的背景下,支持境内企业其他形式跨境融资的跨境担保业务,会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规定,允许除房地产企业和政府平台之外的企业在净资产两倍范围内进行跨境融资。融资性保函则有助于企业在这一政策下跨境融资,获得境外的低成本资金。预计2018年利用此类方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将增多,并带动跨境担保业务的增长。
二是内保外贷业务有了新的支持方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允许内保外贷项下的资金以放贷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回流境内使用。这使得企业不必再使用维好协议、股权回购承诺等“变通”方式实现外债项下的资金回流,并可在严格执行展业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内保外贷业务支持国内企业控股的海外公司私有化项目,以及“一带一路”建设。
三是国内保函线上化操作需求增加,商业银行保函服务能力和效率会进一步提升。国内保函与涉外保函在操作上的最大区别,在于国内保函没有同一的电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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